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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首例!袭警案嫌疑人被依法逮捕
严惩不贷!
就在今天
厦门首起袭警案犯罪嫌疑人
被依法逮捕
案件回顾
▲犯罪嫌疑人挥拳袭击民警
3月4日20时许,思明区某小区门口一名出租车司机报警称被醉酒乘客无故殴打。接到报警后,莲前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迅速到场处置。犯罪嫌疑人刘某(男,56岁,厦门人)在接受民警询问时,拒不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及家人联系方式,并趁民警不备,突然挥拳袭击民警,致民警头部软组织挫伤。刘某随即被民警和辅警控制,并带至医院醒酒。
次日,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思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3月12日,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相关法规
01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其中,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: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工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02
《治安管理法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应当予以处罚。
03
《刑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警方提示
维护民警执法权威,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,厦门警方坚持对袭击、辱警案件“零容忍”。任何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都将依法查处、严惩不贷。在此,警方提醒广大市民,认真学法,严格守法,积极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法,以自身实际行动维护我市治安大局平稳有序。
厦门警方出品
审核:马翠琳、刘东强、吴茂平
编辑:林新捷、苏乐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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